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摘要
憲法法庭112/03/17新聞稿
-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尚無違背。
- 上開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關於退職政務人員應連帶返還溢領退離給與部分,與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均尚無違背。
- 上開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關於社團應連帶返還退職政務人員溢領之退離給與部分,及第2款規定,與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均尚無違背。
- 上開條例第7條規定,與法治國原則法安定性之要求,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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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