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使用說明
一、我適合看這本書嗎?
本書撰寫之內容,適用於所有「證券交易法」相關考試,其中又以下列考試為主:
㈠各校考試(包含大學部、法研所)
㈡司法官、律師考試
㈢高考三級、司特三等、調特三等、地特三等
因此,在爭點的選擇、觀念的編排以及題目的蒐集上,多是圍繞著此三類考試。不過,證交法之考試重點其實具有類似性,欲參加其他證交法考試之讀者,可以先瀏覽該考試近年考古題之考點,再對照本書收錄之爭點,進行針對性的閱讀。
二、我可以如何使用這本書?
㈠本書適合作為打底書
本書雖定位為「爭點書」,然而本質上係將證交法考試上重要的體系概念,以爭點的方式包裝,並一步步向讀者介紹,因此讀者可以放心的將本書作為打底書使用。以爭點模式來呈現,而非如同教科書的理由在於,筆者可以透過「爭點」把該章節中最重要的問題突顯出來,使得讀者可以透過「爭點」掌握「考點」;惟其他介紹性質的體系架構,在考試上仍有可能命題,閱讀時須稍加留意。
㈡與其他書籍之搭配
1.教科書
本書之內容絕大部分皆有學說、實務見解作為支持,部分內容則搭配筆者個人淺見。考試時應以學說、實務意見為本,以個人見解進一步發展,此時筆者之意見或許可以作為參考,豐富答題素材。由於本書力求簡明,將龐雜的體系概念濃縮為爭點內容,讀者閱讀時如有疑惑,或是想進一步了解,此時可以回歸教科書尋找學者完整的說明。
2.解題書
本書為「爭點」體系書,並於每章結束都附有練習題目,包括至少一題的「詳解」、至少一題的「答題要點」,以及至少一題的「自己動手Try」。若讀者詳實完成練習,則每一章至少有三題的練習機會。若讀者想要更全面地練習證交法之所有考題,建議搭配市面上的解題書作進一步的練習,或是將解題書的內容與本書相對照,找出適合自己的答題深度!
✦本書重點特色
證之道,真想讀?爭有Way,真好讀!
向楊老師與吉霸老師聯手推出的曠世鉅作《證券交易法爭有Way》終於在廣大讀者們的千呼萬喚下問世啦~
爭點?體系?通通有!
申論?解題?全都要!
一試?法條?不能少!
【爭點】
以問句形式拋磚引玉,引導讀者獨立思考,進而培養考生的問題意識!
【體系】
不同於一般結構鬆散的爭點整理書,本書以體系為主軸、爭點為核心,見樹又見林!
【申論、解題】
輸入了豐富的爭點與體系知識,當然也要練習如何寫題輸出!每個章節至少1題的完整示範,加上至少2題的例題練習,教你運用所學,化輸入為輸出!
【一試、法條】
必讀法條去蕪存菁,必背表格化繁為簡,《附錄:一試爭好讀》助你迎戰考場Boss,通關國考Online,迎接Whole New Life!
✦必買原因
「爭點」只欠這一味,國考上榜 on the way!
無論你是 想要打好基礎的初學者、本科為非法律系之考生
或是 想要強化基礎的勇者、本科為法律系之考生
還是 想要爭點、體系、解題一步到way的一本書主義者
如果你想 報考司律、法研所、高考三級、各類特考三等
千萬別錯過 《證券交易法爭有Way》!
因為你可以 透過本書的「問答式爭點+體系」強化基礎,建立屬於自己的體系架構,並善用「Tips」與「作者馬後炮」掌握較容易出成考題的重要概念,接著搭配「題目練習」與「自己動手try」輔佐學習、融會貫通,進而利用「研深爭點」培養深層思考能力、挑戰自我,就讓《證券交易法爭有Way》助你越讀越對way吧~
作者介紹
向楊
臺灣大學法研所商法組在學中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司法官考試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讀享國考小學堂證券交易法講師
臺灣大學優良教學助理獎(證券交易法)
吉霸
臺北大學法研所民法組在學中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律師高考及格
《好真!模擬考──2024律師、司法官第一試》作者(證券交易法)
作者序
吉霸跟我是大學系隊認識的,在我眼裡他是個天真的人。大概是2023年3月,我們一起去看WBC經典賽,在台中的某家火鍋店裡,我不經意地提起想找人一起寫書這件事,吉霸說他每一科都讀了五本書,我一時鬼迷心竅邀他一起完成任務,才有了《證券交易法爭有Way》這本書。吃一頓飯就決定一起寫一本書,好像我才是個天真的人?
這條漫漫長路你終究會走完。
我總說,準備國考就像摸黑走一條路。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地走,大部分時候都帶著懷疑在走──我在正確的方向嗎?我還要走多久?但其實茫然不安的你們,無疑都在正確的方向上,只不過每個人的步伐速度不一。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每個人在自己的時區裡都是準時的,這條長路你終究會走完。
一旦確知你將會走到終點,你便要想:「我要如何加快我的步伐?」、「我要如何堅持到最後?」比起仰賴「幻想」作為動力,「習慣」對我來說更加可靠,每天在固定的時間、到固定的地點唸書,自律地反覆作息會是更加簡單維持讀書的方式。另外,三五個讀書夥伴、定時定期的讀書會,能讓你在摸黑的路上有個依靠,遇到問題時也能互相指引。
想來備考的事情各位也聽過許多了,來聊聊這本書吧!本書內容是基於我在台大擔任助教、讀享擔任講師期間替同學準備的講義,去蕪存菁後加以編纂,並利用工作、論文之餘戮力撰寫而成。教學對我而言一直是件很快樂的事情,這3年磨練裡最開心的莫過於台下同學對概念頻頻點頭表示理解;倘若有一天我不能再從事教學,也期盼能以書本的形式繼續和大家分享我對證券交易法淺薄的理解。當然,本書未盡之處也需要各位讀者不吝指教。
本書的出版有許多需要感謝的對象:和我一起努力完成本書的吉霸、帶我深入證券交易法世界的仁光吾師(及啟蒙的曾師與雷助教)、給予寶貴意見的眾多匿名審稿同學、研究所時期共享樂(不共患難)的2405以及法棒隊友。也要感謝盡力促成本書的西西主編、總是提供寶貴意見的茗莘責編、美編。最後感謝不管做什麼都全力支持我的家人,特別要將本書獻給已經記不得我的外婆,我會一直記得妳。
本書的完成也代表我在證券交易法上的研究暫告一個段落。碩士班最後1年,來到美國交換的這段期間,在逐漸梳理未來方向的同時,衍生出對世界前所未有的好奇,開始慢慢理解「學無止盡」這件事、理解「時間就是財富」這件事。
備考這條路是會走到盡頭的,有一天我們仰天長嘆:「終於走完了!」起身卻猛然發現,等著我們的是更多未知的岔路、更多條摸黑走的路,當然也會有隱身其中康莊大道,在倍感壓力的同時也感到著實有趣。你的故事還未完待續,為了迎接注定到來的Happy Ending,現在就坐到書桌前開始研讀《證券交易法爭有Way》吧!
向楊
2024.05.09
寫於克里夫蘭Progressive Field
歷經了7個月的辛勞與努力後,本書即將面世,筆者感到無比歡欣之餘,卻也不免憂慮自己初次寫書,寫作方式是否合於廣大考生的口味?對讀者能否有所助益?作為一位志在從事法律工作之人,國家考試是我們不可避免的挑戰,而證券交易法這一科目,除了在司法官、律師考試中占有一席之地外,在某些三等考試中也有若干命題。當年筆者在準備國家考試時,也曾為了如何有效率地學習證券交易法而傷透腦筋;因此,筆者在本書撰寫上傾注了不少心力,希望透過清晰完整的解說,為正在努力奮鬥的考生們提供一套系統性學習證券交易法的方法,使其能夠從容應對各項國家考試。
本書能夠順利問世,得益於許多人的支持與貢獻,在此向他們表示由衷的感謝。首先,我要感謝長期研究證券交易法的向楊老師,若無其盛情邀請,我沒有此次機會為各位讀者服務,而在撰寫期間,他也針對我負責之部分,提出諸多具體且有效的建議;其次,我要感謝出版社的主編、責編以及美編們,歸功於其內容校正、編輯和設計工作,使得本書得以順利完成;最後,感謝我的家人、朋友及同學,你們在這段期間的陪伴和鼓勵,一直是我堅持前進的動力。
文末,我想對選擇本書的同學們送上一句勉勵:面對挑戰時,勇往直前、堅持不懈,定能有所收穫。祝大家在國家考試中,證交法都拿「吉霸昏」,金榜題名!
吉霸
2024.05.16
於台北大學心湖湖畔
書籍目錄
讀享編輯團隊不藏私的書系介紹 1
讀者一定要知道的本書特色 3
作者不負責任的證交法學習指南 7
作者超貼心的相關法規、機構整理 9
Chapter 1 證交法之基本概念
爭點1-1 證交法之立法目的為何? 1-3
一、保障投資人:主要目的 1-3
二、發展國民經濟:次要目的 1-3
爭點1-2 證交法之規範對象、範圍為何?證交法與公司法之關係? 1-4
一、證交法之主要規範對象 1-4
二、證交法之規範範圍 1-5
三、學者評析 1-5
爭點1-3 公開原則是什麼?證交法之規範藍圖? 1-6
一、公開原則 1-6
二、證交法之規範藍圖 1-7
爭點1-4 現行法有價證券之範圍? 1-8
一、傳統民商法上之有價證券 1-8
二、證交法上之有價證券 1-8
延深爭點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我國的有價證券嗎? 1-14
爭點1-5 投資契約算是有價證券嗎?現行法之規範有何缺失? 1-16
一、投資契約之意義與現行法地位 1-16
二、參考美國法下之Howey Test 1-17
三、學者評析 1-18
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爭點2-1 證券市場的基本架構為何? 2-3
一、發行市場(Primary Market) 2-4
二、流通市場(Secondary Market) 2-4
三、綜合比較 2-4
爭點2-2 證交法上的「募集」、「發行」意義為何?可否包含「再次發行」? 2-5
一、募集 2-5
二、發行 2-8
三、再次發行(又稱「老股承銷」) 2-8
四、學者評析 2-9
五、綜合比較 2-10
爭點2-3 現行有價證券之審查原則為何?證交法第22條「申報生效」有哪三種情形? 2-12
一、現行有價證券募集、發行之審查原則 2-12
二、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三種情形 2-13
爭點2-4 私募之基本概念為何?私募之對象與應行程序為何? 2-16
一、私募之基本概念 2-16
二、私募之對象與配套 2-18
三、私募之應行程序 2-20
四、學者評析 2-22
爭點2-5 私募得否對不特定人為之?私募之股份可以隨意轉讓嗎? 2-23
一、私募一般性廣告之禁止 2-23
二、私募股份轉讓之禁止 2-24
爭點2-6 為何公發公司發行新股需要強制股權分散?股權強制分散之政策有何批評? 2-28
一、強制股權分散之基本概念 2-28
二、強制股權分散之檢討 2-30
Chapter 3 有價證券之買賣
爭點3-1 證券流通市場可分為哪些?創櫃版又是什麼? 3-3
一、公發公司與交易市場 3-3
二、證券流通市場之起源 3-3
三、我國證券流通市場之發展 3-4
四、集中交易市場 3-4
五、店頭市場 3-5
六、創櫃板之基本概念 3-5
爭點3-2 有價證券上市櫃應經哪些流程?主管機關有何監管手段? 3-6
一、集中交易市場 3-6
二、店頭市場 3-8
爭點3-3 何謂場外交易禁止?有何值得檢討之處? 3-9
一、場外交易禁止 3-10
二、違反之效果 3-10
三、允許之例外 3-10
四、學者評析 3-13
爭點3-4 證券商有哪些類型?分別在證券市場上扮演什麼角色? 3-13
一、證券承銷商 3-14
二、證券自營商 3-14
三、證券經紀商 3-15
Chapter 4 公司治理與內部人持股
爭點4-1 現行上市櫃公司之治理模式為何?我國目前又存有哪幾種治理模式? 4-3
一、前言 4-3
二、我國之設置現況與現存之三種治理模式 4-4
爭點4-2 獨立董事之設置目的與權責為何?獨立董事不獨立會當然解任嗎? 4-6
一、獨立董事之概念 4-6
二、獨立董事不獨立會當然解任嗎? 4-10
爭點4-3 審計委員會之設置目的為何?有哪些重要規定?學者之評析為何? 4-11
一、審計委員會之概念 4-11
二、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4-12
三、增訂證交法第14條之5第3項 4-15
四、學者評析 4-16
爭點4-4 個別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權限是否競合?雙胞股東會問題如何解決? 4-18
一、問題意識 4-18
二、權限重疊誰優先—以雙胞股東會為例 4-19
延深爭點 新法下董事代表訴訟有何問題? 4-24
爭點4-5 薪酬委員會之設置目的為何?對我國薪酬決定有何影響? 4-26
一、薪酬委員會之概念 4-26
二、我國薪酬法制之變革 4-27
三、學者評析 4-29
爭點4-6 為什麼要求董監有最低持股比率?未達到時應如何處理? 4-30
一、前言 4-30
二、董監最低持股要求 4-30
三、未達要求時之處理 4-31
四、學者評析 4-32
爭點4-7 為什麼要限制內部人、大股東持股轉讓?其持股又受到如何之管制? 4-33
一、前言 4-33
二、限制內部人、大股東持股轉讓之立法目的 4-33
三、內部人、大股東之持股限制 4-33
四、學者評析 4-38
Chapter 5 公發公司之管理
爭點5-1 證交法上對於股東會有何特別規範? 5-3
一、股東會之召集與通知 5-3
二、特定議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5-6
三、董監事期滿不改選之處理 5-7
四、書面或電子投票 5-7
爭點5-2 何謂委託書制度?運作上有何限制或要求? 5-8
一、委託書之概念 5-8
二、委託之態樣 5-11
三、價購委託書之禁止 5-13
四、學者評析 5-14
爭點5-3 證交法上對於公司會計與庫藏股有何特別規範? 5-15
一、公司會計之特別規定 5-15
二、公司庫藏股之特別規定 5-17
爭點5-4 法人股東代表人可否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違反之效果為何? 5-21
一、前言 5-21
二、擴張適用:具控制從屬關係之母子公司 5-21
三、違法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之處理 5-23
爭點5-5 證交法淡化董監之家族色彩有何規定?董事若因解任人數不足時如何處理? 5-26
一、淡化家族色彩之規定 5-26
二、董事解任致人數不足時之處理 5-27
延深爭點 公發公司得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5-29
Chapter 6 股份公開收購之管理
爭點6-1 關於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有哪些規定?「大同案」中對股權申報之闡釋為何? 6-3
一、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 6-3
二、企業併購法之特別規定 6-4
三、從「大同案」看企業併購法第27條與證交法第43條之1 6-5
爭點6-2 何謂公開收購?何時應採強制公開收購?現行規範是否違憲? 6-8
一、公開收購 6-8
二、強制公開收購 6-9
三、強制公開收購授權子法規定是否違憲?──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6-11
爭點6-3 公開收購有何其他重要規定? 6-13
一、向主管機關申報、公告並提出收購能力證明 6-14
二、不利條件變更禁止 6-15
三、他途收購禁止 6-15
四、損害賠償 6-16
五、審議委員會與強化資訊揭露 6-16
六、隨時撤銷應賣 6-17
七、收購數量不足或超過預定數量之處理 6-18
八、例外停止公開收購 6-18
九、持股過半之股東會召集權限 6-19
Chapter 7 公開原則與其民事責任
爭點7-1 證交法第20條第1項證券詐欺之適用範圍為何?責任要件為何? 7-3
一、前言 7-3
二、規範目的 7-3
三、適用範圍 7-4
四、責任性質 7-4
五、責任要件 7-4
爭點7-2 何謂公開說明書?哪些常見的文件屬之?誰有義務提出或交付? 7-14
一、規範目的 7-14
二、常見之說明書與應提出之情形 7-14
三、公開說明書之交付與責任要件 7-16
爭點7-3 證交法第32條公開說明書不實之適用範圍為何?責任要件為何? 7-18
一、規範目的 7-19
二、責任要件 7-19
爭點7-4 何謂財務預測?若內容錯誤有何責任? 7-26
一、財務預測(forward-looking statement)之內涵 7-26
二、財務預測可能之責任 7-26
三、不實之財務預測是否具有重大性而屬主要內容? 7-27
四、財務預測之更正與更新 7-28
爭點7-5 何謂財務報告?哪些文件應繼續公開? 7-29
一、繼續公開之內涵 7-29
二、公司於運作過程中應繼續公開之文件 7-29
爭點7-6 證交法第20條第2項、第20條之1資訊不實之客觀要件為何?主觀要件為何? 7-32
一、前言 7-32
二、規範目的 7-32
三、責任性質 7-33
四、責任要件 7-33
爭點7-7 證交法第20條之1資訊不實之責任主體為何?請求權人為何? 7-36
一、責任主體與責任類型 7-36
二、請求權人 7-38
爭點7-8 公開原則之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有哪些計算方式?如遲未出售是否與有過失? 7-40
一、前言 7-40
二、損害賠償之計算 7-40
三、出售時機與投資人與有過失? 7-42
延深爭點 公開原則之民事責任──損失因果關係如何認定? 7-43
延深爭點 公開原則之民事責任──是否競合?如何競合? 7-47
延深爭點 證交法第20條之1與第32條責任有何差別?立法上是否妥適? 7-51
Chapter 8 短線交易之規範
爭點8-1 短線交易之規範目的為何?關於內線交易之防止有何規範? 8-3
一、短線交易之規範目的 8-3
二、證交法上防堵內線交易之規定 8-4
爭點8-2 短線交易之主體、標的為何?何謂短線交易之取得、賣出? 8-5
一、短線交易之主體 8-5
二、短線交易之標的 8-8
三、短線交易之行為態樣 8-8
四、短線交易歸入權之行使 8-11
延深爭點 對於大股東與其受益所有人應如何行使短線交易之歸入權? 8-11
爭點8-3 短線交易之具體歸入金額應如何計算? 8-13
一、短線交易之計算原則 8-13
二、考試常考變體 8-14
Chapter 9 內線交易之規範
爭點9-1 內線交易之保護法益為何?比較法上之發展脈絡為何? 9-3
一、內線交易之保護法益 9-3
二、比較法上之發展脈絡 9-3
三、我國內線交易之保護法益 9-6
爭點9-2 要件一:內線交易之責任主體為何? 9-10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證交§157-1Ⅰ①) 9-10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10%之股東(證交§157-1Ⅰ②) 9-11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證交§157-1Ⅰ③) 9-11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6個月者(證交§157-1Ⅰ④) 9-13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證交§157-1Ⅰ⑤) 9-13
六、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證交157-1Ⅶ) 9-17
延深爭點 法人或公開收購人可否構成內線交易? 9-20
爭點9-3 要件二:內線交易之規範客體為何?要件三:內線交易之行為態樣為何? 9-23
一、要件二:交易客體 9-23
二、要件三:行為態樣 9-24
爭點9-4 要件四:何謂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 9-26
一、重大消息 9-26
二、學者評析 9-28
延深爭點 影子交易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9-29
爭點9-5 要件五:禁止交易之時點如何認定? 9-30
一、前言 9-30
二、消息明確 9-31
三、消息公開 9-35
爭點9-6 要件六:內線交易之防止是否要求因果關係?非相對應買賣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9-37
一、前言 9-37
二、主要爭論:「得知消息」與「進行交易」之間是否應具備因果關係? 9-37
三、預定交易計畫抗辯之引入? 9-39
四、非相對應買賣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9-40
爭點9-7 內線交易之請求權人為何?因果關係如何證明?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9-41
一、責任主體 9-41
二、請求權人 9-41
三、交易因果關係 9-41
四、損害賠償 9-41
Chapter 10 操縱市場之責任
爭點10-1 違約交割行為該處罰嗎?實務見解如何限縮解釋? 10-3
一、要件 10-3
二、學者評析 10-5
爭點10-2 相對委託與沖洗買賣的異同? 10-6
一、相對委託(matched orders) 10-6
二、沖洗買賣(wash sale) 10-8
三、相對委託與沖洗買賣的差異 10-10
爭點10-3 連續買賣有何要件?有無免責抗辯? 10-11
一、主觀要件 10-11
二、客觀要件 10-12
三、可能之抗辯 10-14
爭點10-4 公布不實財務預測,算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嗎? 10-17
一、主觀要件 10-17
二、客觀要件 10-17
三、財務預測等軟性資訊如有不實,是否成立本罪? 10-19
爭點10-5 操縱市場的概括條款應如何適用? 10-21
一、操縱市場的概括條款 10-21
二、實務見解的限縮解釋 10-21
Chapter 11 證交法上之刑事責任
爭點11-1 違反初次公開與繼續公開之刑事責任為何? 11-3
一、公開說明書不實 11-3
二、證券詐欺 11-4
三、資訊不實 11-6
爭點11-2 違反內線交易與操縱市場之刑事責任為何? 11-9
一、內線交易 11-9
二、操縱市場 11-11
爭點11-3 掏空公司資產之刑事責任為何?與公司法之適用如何調和? 11-14
一、前言 11-14
二、非常規交易罪 11-14
三、特別背信罪 11-20
四、競合 11-21
Chapter 12 投保中心
爭點12-1 投保中心為投資人遂行訴訟之依據為何?得進行何種類型之訴訟? 12-3
一、當事人適格 12-3
二、裁判費之減免 12-4
三、投保中心得進行之訴訟類型 12-4
爭點12-2 投保中心訴訟的改革方向為何?學者有何建議? 12-7
一、前言 12-7
二、我國與美國之團體訴訟差別 12-7
三、學者評析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