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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目錄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作者:甘興霸、康晞

書號:TCD04定價:730元
ISBN:978-957-464-367-7出版日期:2023年4月
規格:18開/720頁/單色印刷版次:四版
內文勘誤 增補 網路購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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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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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讓人驚呼:好長好長的名稱!好廣好廣的範圍!好多好多的法條!好多好多的細則!好多好多的辦法!好多好多的函釋!好像只能硬啃?掩卷之餘哀愁揮之不去!
傳統的「法條硬啃題」,內容龐雜,難背如火海刀山!
新穎的「實例活用題」,考點精微,難寫如羝羊觸藩!
複雜交錯,層層堆疊,導致「公務員法」變成讓人難以跨越的備考障礙!
考生到底要有多大的本事,才能在這種競爭激烈的考場鏖戰中脫穎而出?

本書以新法出發,實務見解為基底,收錄完整重要的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精緻的答題架構與法理推演,幫助讀者更踏實而快速準備公務員法並獲得高分!

作者介紹

甘興霸

東吳法律系

中興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大澤在昌《暢銷作家寫作全技巧》說:

「作家必須在某種程度上保有神秘感,這點至關重要。」

康晞

律師高考及格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考試及格

銀行內部控制與稽核考試及格

企業內部控制考試及格

法律系碩士班

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

《國考大解密─刑事訴訟法概要》

《上榜模板法院組織法》

《這題會考!民事訴訟法大意+刑事訴訟法大意》

臉書粉絲團請搜尋:『康晞法律』

筆名之所以取名「康晞」,除了諧音康熙,期許本書能夠如同康熙字典一般,收錄完整的考點題型外,也寓有「健康晨晞」之意,祝福讀者、考生們都有平安健康的每一天。

作者序

接棒與傳承

沒有料想到自己會接起學長兼好同事甘興霸老師的這本書,感謝承先學長跟Apple學姊在這中間搭起的橋樑,以及甘老師的信任,本書是筆者在讀享出版社的第一本著作,有其獨特的意義。

本書在上一版之後,歷經多年未改版,公務員相關法規跟實務見解多有更迭,此次改版算是一次大規模的翻新,除了全面帶入最新的法規、舊題新解(例如服務法的修正等)外,亦加入新的題目並精緻化答案中的法理論述。尤其是在釋字第785號解釋跟懲戒法院改制後,在公務員權益之救濟途徑答題上作了對應的調整,判斷越趨明確;題型上,這期間出了不少有關中立法、迴避法、財產申報法的考題,重要度也相對提升,因此更加強這部分題型的編入與體系化,希冀能幫助讀者準備得更為充分。
本書的完成,感謝讀享團隊的努力編排以及校稿(尤其是瑜倩的辛勞)。祝福所有讀者都能早日上榜!莫忘初衷,繼續保持著善良跟正直的道路。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 6:8)

文末,特別紀念與感謝外公這數十載的照顧與恩惠。
您榮返天國後,願上帝的慈愛永遠伴隨您。

康晞
桃園青埔2023.2.25

書籍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 概論

Section1 公務員與公務員法 1-2

Topic1 公務員之定義 1-5

1.1.1 公務員之定義【96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1-5
1.1.2 「公務員」之分類【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1-8

Section2 公務倫理 1-13

Topic2 公務倫理 1-15

1.2.1 受贈財物【100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1-15
1.2.2 飲宴應酬【100普考—法律政風】 1-18
1.2.3 請託關說【筆者自擬】 1-20
1.2.4 不妥當場所與不當接觸【筆者自擬】 1-21

Chapter2 任用

Section1 基本概念 2-3

Topic1 基本概念 2-3

2.1.1 任用原則【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2-3
2.1.2 名詞定義【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7

Section2 任用資格 2-10

Topic2 任用資格 2-16

2.2.1 綜覽【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2-16
2.2.2 火速核定案(任用§28Ⅰ④)【102普考—法律廉政】 2-19
2.2.3 雙重國籍⑴【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22
2.2.4 雙重國籍⑵【105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24
2.2.5 不得任用⑴【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28
2.2.6 不得任用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32

Section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5

Topic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8

2.3 綜覽【92地特—政風(三等)】 2-38

Section4 任用程序 2-42

Topic4 任用程序 2-44

2.4.1 呈請總統任命【103身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節錄)】 2-44
2.4.2 違反任用規定之處理【107普考—法律廉政】 2-45

Section5 初任人員之試用 2-47

Topic5 試用 2-47

2.5.1 初任試用人員⑴【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2-47
2.5.2 初任試用人員⑵【改編自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1
2.5.3 初任試用人員⑶【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4

Section6 代理與權理 2-56

Topic6 代理與權理 2-60

2.6 權理【99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60

Section7 官等晉升與陞遷制度 2-64

Topic7 官等晉升與陞遷制度 2-70

2.7.1 加官晉爵封神榜【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70
2.7.2 想升薦八的某甲【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73
2.7.3 表現優異的A君【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75
2.7.4人事機關的陞遷作業【98普考—法律政風】 2-77

Section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81

Topic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81

2.8.1 綜合題【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2-81
2.8.2 指名商調【100退役轉任—法律政風(三等)】 2-85
2.8.3 調任之限制【105普考—法律廉政】 2-88

Section9 首長之任用限制 2-91

Topic9 迴避之限制 2-91

2.9 首長的姻親【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93

Topic10 期間之限制 2-95

2.10.1 要你死背【改編自104普考—法律廉政】 2-97
2.10.2 要你活用: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與第5款【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100

Section10 留職停薪 2-102

Topic11 留職停薪 2-108

2.11.1 要你死背【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108
2.11.2 要你活用:期間屆滿之回職復薪
2.11.3 要你活用:原因消失之回職復薪

Section11 特別職公務員 2-116

Section12 特殊公務員 2-120

Topic12 政務人員 2-120

2.12 政務官與事務官【10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122

Topic13 機要人員 2-125

2.13.1 機要人員之進用【100普考—法律政風】 2-126
2.13.2 機要人員之年齡限制

Chapter3 服務

Section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3-3

Topic1 適用對象 3-6

3.1.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改編自95高考—政風(三級)】 3-6
3.1.2 公立學校教師【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9

Section2 抽象層面的精神要求(服務§§1、6、8) 3-12

Topic2 抽象層面之精神要求 3-12

3.2.1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12
3.2.2 保持品位的義務【改編自110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4

Section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服務§§3、4、17) 3-17

Topic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 3-17

3.3.1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17
3.3.2 服從義務【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9

Section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服務§§7、14、15、16、17、18、20、22) 3-23

Topic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 3-23

3.4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23

Topic5 不得經營商業(服務§14) 3-27

3.5.1 發起人【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33
3.5.2 身心障礙公益彩券【102普考—法律廉政】 3-37
3.5.3 買賣股票、加入多層次傳銷【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3-38
3.5.4 論文改寫出版【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3-41
3.5.5 綜合題【改編自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42

Topic6 兼職(服務§15) 3-45

3.6.1 畫符驅魔登廣告【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節錄)】 3-51
3.6.2 兼職之許可【102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53
3.6.3 立法委員【101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55
3.6.4 因案停職期間於民間機構工作【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57

Topic7 旋轉門條款(服務§§16、24) 3-62

3.7.1 旋轉門條款【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62
3.7.2 服務法第16條要件【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65

Section5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服務§§5、9、10、11、12、13、19、21) 3-69

Topic8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 3-69

3.8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69

Topic9 保密義務 3-76

3.9 名嘴張三【99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3-78

Section6 罰則(服務§§23、24、25) 3-81

Chapter4 保障

Section1 保障法之新法重點濃縮表 4-3

Section2 公法上職務關係 4-5

Topic1 公法上職務關係 4-7

4.1.1 「特別權力關係」之摒棄【97司法官(行政法)(節錄)】 4-7
4.1.2 公務人員之權利【106普考—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4-10
4.1.3 結社自由、罷工權【106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15

Section3 保障法之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19

Topic2 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21

4.2.1 約僱人員⑴【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21
4.2.2 約僱人員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24
4.2.3 現役軍人【10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26
4.2.4 實務訓練人員【109普考—法律廉政】 4-28

Section4 程序保障 4-32

Section5 實體保障 4-34

Topic3 實體保障 4-42

4.3.1 復職、辭職【改編自102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42
4.3.2 辭職之基本概念題【106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45
4.3.3 辭職與撤回【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4-48
4.3.4 涉訟輔助【104普考—法律廉政】 4-50

Section6 救濟途徑 4-54

Topic4 綜合實例 4-71

4.4.1 申訴及再申訴之後【111普考—法律廉政】 4-72
4.4.2 保障事件—調任(由主管調為非主管)【108升官等—廉政(薦任)】 4-76
4.4.3 保障事件—工作指派【110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82
4.4.4 保障事件—性騷擾【100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4-86
4.4.5 聘用人員遭解聘之救濟【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91

Section7 執行與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 4-95

Topic5 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 4-96

4.5 保訓會決定之拘束效力【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96

Chapter5 考績

Section1 基本觀念與考績之類別 5-3

Topic1 考績之目的及類別 5-4

5.1.1 考績之目的【98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5-4
5.1.2 聽說A君辭職了(上集)【101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5-6

Section2 考績之獎懲 5-9

Topic2 考績之類別 5-9

5.2 綜覽【98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5-9

Topic3 甲等 5-15

5.3 不得考列甲等事由【103普考—法律廉政】 5-17

Topic4 丙等 5-18

Topic5 丁等 5-19

5.5.1 丁等→免職→撤銷原處分→復職【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19
5.5.2 玫瑰瞳鈴眼【105高考—人事行政(三級)(現行考銓制度)】 5-22

Section3 考績程序 5-26

Topic6 考績程序 5-27

5.6 考績流程【98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5-27

Section4 考績委員會 5-31

Topic7 考績委員會 5-31

5.7 考績委員會組織違法【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5-31

Section5 考績之救濟 5-35

Topic8 不服考績評定 5-35

5.8.1 考評丙等及其救濟⑴【110普考—法律廉政】 5-39
5.8.2 考評丙等及其救濟⑵【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42
5.8.3 不服丁等評定【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48

Section6 免職之懲處權行使期間 5-51

Topic9 懲處權之行使期間 5-56

5.9.1 免職之懲處權行使期間【103普考—法律廉政】 5-56
5.9.2 懲處權行使期間⑴【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59
5.9.3 懲處權行使期間⑵【改編自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62

Chapter6 懲戒

Section1 懲戒流程 6-3

Section2 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6-5

Topic1 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6-6

6.1.1 已退休公務人員【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節錄)】 6-6
6.1.2 民意代表【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6-8

Section3 懲戒通則 6-12

Topic2 停職與復職 6-14

6.2.1 停職與復職概要【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6-14
6.2.2 停職之合法性分析【改編自100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6-15
6.2.3 停職【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18
6.2.4 當然停職之生效時點【106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21
6.2.5 職權停職與復職【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24

Topic3 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之禁止 6-28

6.3 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之禁止【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28

Section4 懲戒之種類 6-32

Topic4 懲戒處分 6-36

6.4.1 懲戒處分種類【改編自104升官等—廉政(薦任)、107普考—法律廉政】 6-36
6.4.2 直接涉及金錢類型之懲戒處分【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40
6.4.3 「免除職務」與「免職」【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42

Topic5 懲戒權之行使期間 6-50

6.5.1 懲戒權之行使期間【105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51
6.5.2 懲戒權與懲處權之行使期間【110普考—法律廉政】 6-53

Section5 懲戒與刑罰、行政懲處之關係 6-56

Topic6 懲戒與刑罰 6-56

6.6.1 刑懲並行基本概念題【改編自103鐵特—財經廉政(員級)、101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6-57
6.6.2 玩命關頭:依道交管條例處罰【106普考—法律廉政】 6-60
6.6.3 刑懲並行綜合題⑴【111普考—法律廉政】 6-63
6.6.4 刑懲並行綜合題⑵【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66

Topic7 懲戒與行政懲處 6-68

6.7.1 機密對決⑴:「懲戒」與「懲處」之區別【90高考—人事行政(三級)(現行考銓制度)】 6-68
6.7.2 機密對決⑵:「懲戒」與「懲處」之競合【110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6-73

Section6 懲戒程序 6-79

Topic8 懲戒程序 6-89

6.8.1 移送懲戒【改編自107普考—法律廉政】 6-89
6.8.2 機關首長之處置【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6-91
6.8.3 迴避規定【改編自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93
6.8.4 懲戒判決之種類【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6-96
6.8.5 褫奪公權之後【改編自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6-98
6.8.6 聽說A君辭職了(下集)【改編自101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6-102

Section7 再審 6-103

Topic9 再審 6-103

6.9 「再審」事由【改編自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6-107

Section8 執行與附則(懲戒§§96~103) 6-109

Topic10 執行與附則 6-109

Chapter7 交代

Section1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重點代表字 7-2

Section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7-4

Section3 基本概念 7-8

Topic1 移交 7-8

7.1 移交之事項與程序【101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7-8

Chapter8 行政中立

Section1 中立法重點代表字 8-3

Section2 中立法 8-5

Section3 中立法之適用與準用對象(中立§§2、17、18) 8-9

Topic1 中立法之適用與準用對象(中立§2) 8-9

8.1.1 綜覽【改編自105原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8-9
8.1.2 政務人員【100普考—法律政風】 8-11
8.1.3 機要人員【104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8-15
8.1.4 以勞動契約進用之人員【105普考—法律廉政】 8-18
8.1.5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8-20

Section4 中立法對政治行為之限制 8-24

Topic2 中立法對政治行為之限制 8-24

8.2 綜覽【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8-24

Topic3 上班或執勤時間(中立§§7、9) 8-27

8.3.1 要你死背【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8-28
8.3.2 上班人呢?⑴【104鐵特—法律廉政(高員三級)】 8-29
8.3.3 上班人呢?⑵【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8-31

Topic4 禁止從事政治活動行為(中立§9:宣、旗、集、廣、指、站) 8-34

8.4.1 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2、3款【改編自107鐵特—法律廉政(高員三級)、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8-37
8.4.2 公職候選人粉絲團【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8-40
8.4.3 犀利人妻【改編自10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43
8.4.4 神鬼兄長【104升官等—廉政(薦任)】 8-49
8.4.5 「候選人名單公告日前」與「擬參選人」疑義【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8-53

Topic5 禁止妨害投票權行使 8-57

8.5 綜合實例題【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57

Section5 舉發與救濟(中立§§14、15) 8-61

Topic6 舉發(中立§14) 8-62

8.6.1 要你死背【100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8-62
8.6.2 舉發【10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62

Chapter9 利益衝突迴避

Section1 迴避法重點代表字 9-3

Section2 迴避法 9-5

Section3 迴避法之基本概念 9-12

Section4 迴避法上之利益衝突與迴避義務 9-15

Topic1 迴避法上之利益衝突與迴避義務 9-18

9.1.1 在學成績及學位之取得【100普考—法律政風】 9-18
9.1.2 臨時人員之聘僱【101普考—法律廉政】 9-19
9.1.3 中秋月餅禮盒【104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9-23
9.1.4 內舉不避親【110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9-26
9.1.5 勵案建議簽辦與自行迴避【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9-29

Section5 禁止不當圖利 9-33

Topic2 禁止不當圖利 9-36

9.2.1 官夫人招待會館【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9-36
9.2.2 建設局的補助【108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9-38

Section6 裁罰機關(迴避§20Ⅰ) 9-41

Topic3 裁罰機關 9-41

9.3 監察院及法務部你要選哪個?【108升官等—廉政(簡任)】 9-41

Chapter10 財產申報

Section1 申報法重點代表字 10-3

Section2 申報法 10-4

Section3 財產申報 10-11

Topic1 財產申報 10-18

10.1.1 教務長代理校長【101普考—法律廉政】 10-18
10.1.2 申報受理機關(監察院)【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10-19
10.1.3 到底要申報幾次⑴【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0-19
10.1.4 到底要申報幾次⑵【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0-22

Section4 公職夫妻 10-27

Topic2 公職夫妻財產申報 10-27

10.2 公職夫妻財產申報【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10-27

Section5 財產信託 10-30

Topic3 財產信託 10-30

10.3 財產信託綜覽【改編自102普考—法律廉政】 10-30

Section6 裁罰機關與裁罰時效 10-32

Topic4 裁罰機關 10-33

10.4 裁罰機關【108升官等—廉政(薦任)】 10-33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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