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律師(智財)-陳泳儐
【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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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 118
綜合法學(一)(憲法…) 116
綜合法學(二)(民法…) 120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 78
總成績:432 (錄取標準:律402/司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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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
憲法與行政法 99.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113
國文(作文) 46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84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84.5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63
智慧財產法 39
總成績:529 (及格標準:522)
【背景】
畢業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於106年從開南大學法律系轉學過來,因為中原為5年制的學校以及當初因為轉學有些學分抵免的問題,加上當時又得罪到通識英文課的老師,因此我於108年8月30日才正式從大學畢業。於大學期間有陸續參加四等、五等考試,而由於年代久遠的關係所以部分成績單已經無法取得,僅有印象第一次參加五等錄事考試連訴訟法都還沒有完全修完就去應考,想當然成績慘不忍睹,報名多次考試,常常戲稱自己是作為考選部的資深股東,沒有想到今年有幸連過書記官跟律師考試,也算是資深股東終於能分享公司獲利的精彩時刻。
在校期間成績並非突出,學業程度大概落在中間左右,尤其英文能力特別差,是連大學多益門檻都沒有通過的那種,到後面只好參加大學的大四英文會考才有辦法順利畢業。因為家裡經濟關係就學期間到出社會工作一直處於半工半讀的狀態,也因為這樣子能夠念書的時間相當有限,不過因為就學期間參加很多關於司法實務的相關志工,比如訴訟輔導科、消費者服務中心等,且畢業後錄取了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助理的工作,因此得以藉機了解許多實務發生的問題, 工作內容不會脫離所學的東西太遠。
自己大約從大三上開始參加國家考試,中間也有買過不少函授面授等教材,而參加多次考試的經驗告訴我:其實考試多半是仰賴自己經驗的累積,如同等公車定理等久了總會有上車的一天,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想當然我們也會需要透過一些方式讓這段過程越短越好,設置良好的停損點,並盡力的去做,即便面對失敗我們也能坦然面對自己的內心。
【備考模式】
如同前面所述因為上班的關係,考慮到計畫容易被打斷,就索性不安排所謂的讀書計畫了。在學期間也只有按照大學的課表按表操課,而系上也會不定期舉辦所謂的勵學測驗,前後我總共參加了5次,因此讓我在準備司律一試的過程中擁有不少的題庫可以用,而我並無再另外特別安排所謂的課表,但有跟讀書會的成員約定好一週做多少題目,科目也是透過主辦人隨機安排,寫好之後相互討論。其實多做題目對於記憶法條的幫助可能比你坐在書桌前看4到5個小時的書來的好,但也不是教大家不要在書桌前念書,而是在時間上必定要多分配給練習題目,等到作到題目卡住時再回去翻看教科書、解題書以及函授並用書籤加以標記,有助於加深自己的印象,在練習題目時尤其是對於專業名詞的解釋一定要練習寫,很多詞彙雖然大家可能知道它的意義為何,但是要用文字表達出來卻仍是會有卡住的問題,比如109年四等書記官題目考你親等的定義為何,而當時因為自己對於民法第967條親等的定義並無熟記,硬是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雖然不至於答不出來但回答專業度就與別人有明顯的落差,故呼籲大家在練習題目上務必要先學會練習解釋專有名詞,對於你答題如果卡住,至少可以從專有名詞的定義去著手並加以延伸而寫出內容來。
【教材選擇方式】
選教材其實跟選對象一樣,沒有絕對的好與壞,永遠只有適合與否的問題而已,所以不要陷入一種迷思說,要上某某某老師的課程自己就會突然變的很厲害,或者是ㄧ定要看誰的書才有辦法考的上。以我來說同一個科目除了看自己購買的函授外,因為讀享常常在網路上放一些時事性講座,由其是對於法研所考題的解析、最近時事推出的修法草案,而其中令我最印象深刻的是【講吧直播|發還被害人──刑事訴訟法第473條與金融八法】,這題目的議題從沒有其他補習班有討論過,因為過往金融法在司律考試的比重上其實不高,但在重大金融犯罪以及其延伸的民事損害賠償部分也與程序法環環相扣,老師藉由此議題連接到刑事訴訟法中一般民眾最為關切的議題,也就是犯罪所得的發還以及損害賠償的填補,實在讓人印象深刻。特別是這些內容除了放到youtube平台上讓人永久觀看外,老師也有為講座製作講義的電子檔真的十分貼心,使我可以跟上目前時事有什麼熱門的議題外,更重要的是跟我們考生分享如何言簡意賅的表達的內容,尤其考場上最害怕的永遠不是不會寫而是寫不完,即便自己念了再多書,如果無法在考場上寫出來也都是一場空。以下分享我在準備考試上看過的書籍。
憲法、行政法看「徐偉超老師的函授」以及「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尤其是行政法特別多決議類型的考題,因此在實務見解的補充上更為重要,而偉超老師作為相當資深的老師總是能體系化的把攏長的大法官解釋用十分簡短的摘要與圖像跟我們解釋,而我自己另外購買他的憲法解題班,使我對於違憲審查的操作更加熟練。憲法跟行政法其實息息相關,特別是司律考題中很喜歡考違憲審查搭配行政救濟類型的題目,需要大家相當注意。
刑法、刑事訴訟法看「莫莉老師的刑事訴訟法函授講義」以及「連芯老師的刑法函授講義」,尤其學習程序法萬萬不能忘記實體法上會是如何呈現,以沒收為例子就有區分裁量沒收跟義務沒收,而對應在程序法中的強制處分多半涉及搜索扣押程序,如果是針對保全證據的搜索扣押程序,因為此程序著重在證據的即時保全,而且於判決後需要發還較無涉及人民財產的剝奪,故在非附隨於搜索的扣押中得不用由法官裁定,相反的如果是針對得沒收之物則因為有涉及人民財產的剝奪,則藉由法官保留原則來加以把關。
民事財產法以及身分法部分,除了把賴川老師與程穎老師的講義看熟外,更重要的是加強實例題的作答方式,因為民法作為一切法律的起點,所延伸的爭議以及出題模式是所有考科裡面中最多的,特別是題目的問法往往用請分析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等等,此種開放性的問題,除要學習小題大作外,更重要的是面對這種當事人很多,需要分析的法律關係與爭點眾多的狀況下,如何將大題給小作,而將每個爭點言簡易賅的表達出來才是重要的。
民事訴訟法部分,除了你實體法本身的爭點要夠熟悉外,特別要著重於爭點整理程序中,對於錯誤聲明該如何更正要懂得察覺,以今年的司律考題來說,將「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而將土地房屋移轉登記」與「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而將土地房屋塗銷登記」,雖然不論是「塗銷登記」或是「移轉登記」都可以達到不動產所有權變動的效果,然而這兩個部分的前提事實並不相同。由於之前修習過土地相關的法規,因此熟記了「塗銷登記」是以前法律行為有無效或是得撤銷的狀況才能使用的詞彙(土地法第72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參照),因此辨別需要更正的聲明其實也是需要藉助於你對於其他法規的熟悉程度,而整部民事法相關的法規其實有很大一半都在處理不動產糾紛的問題,除了民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熟讀外,土地相關的法規也是需要註記在你的法典裡面,提醒自己此部分需要注意。相關的書除了熟讀李甦老師的民事訴訟法講義外,因為民事訴訟法的題目靈活程度是所有科目之首,因此我在寫實例題有參考2本以上的解題用書,比如「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等等,而教科書部分我個人比較偏愛姜世民老師的排版方式,雖然大家都說邱聯恭老師的民事訴訟法講義是必看的,但我始終覺得那本書真的不太適合我,我認為沒有所謂最好的書或是老師,只有找到適合自己的方式,才能使自己的國考之路更加順利。
【筆記整理方式】
一開始我有試著每科作一本筆記本,大約在大三四的時候進行製作,但是後面會發現因為科目太多而且攜帶笨重,特別是考前要攜帶過來觀看根本來不及,只是找自己麻煩與定心安的成分居多,因此後面都改成直接將筆記寫在法典裡面,而本人是同時有購買保成的分科式六法以及一本新學林的小六法來使用,因為這些法典蠻多空白的地方可以畫一些簡單的圖表,加上說保成對於分科式六法的編排蠻符合自身的喜好,因此後來的筆記多半都是直接用便利貼的方式貼在法典之中,這樣除了攜帶較為方便外,也能加深筆記與法條的連接,比如說考到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促進義務,勢必要聯想到民事訴訟法第196、268-2、276、447條這些相關的條文,以及搭配一些專有名詞在相關的法條旁邊,像是公司法中關於第157條關於複數表決權的特別股與股份平等原則之間的關係等等。不過就結論而言,哪個方式適合自己只有自己最清楚,找到適合自己的方式才能早日上岸。
202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