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3017號事件
最高法院112/01/06新聞稿
本案法律爭議
就土地法第68條第1項之規定,地政機關是否應負無過失之賠償責任?
大法庭見解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除非該地政機關能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否則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以登記人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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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最高法院112/01/06新聞稿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除非該地政機關能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否則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以登記人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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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